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修订)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4712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安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宁职院安[201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依据《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职院办[2015]8号)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安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宁职院安[2016]2号)的要求,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层部门指定兼职消防员。学院层面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保卫科负责。

第三条 学院实行两级管理。院、系(部门)二级的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学院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宁职院安[2013]11号)附件5)

第五条 学院各系(部)及相关处室兼职消防员的工作任务:由各系(部)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拟订并落实。

第三章 消防安全逐级责任

第六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工作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主持学院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奖惩。

第七条 学院其他领导要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督促系(部门)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保证分管范围不出火灾责任事故。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其职责为: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法令规章精神,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订立、完善并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3、督促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台账,排查火灾隐患并整改;

4、对本部门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学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5、负责配置到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

6、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总结里须有消防工作内容;

7、保证本部门不出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第九条 各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做好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火灾。

第十条 微机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公寓等区域(部位)兼职消防员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遵守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部门订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按照本区域(部位)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严格管理,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对本区域(部位)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灭火常识; 

3、管理好本区域(部位)的明火、电气设备、油料和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坚持每日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上报;

5、尽职保管好消防器材、各种仪器、电气设备,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降低安全风险;

6、工作和实验中发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坚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

7、出现火险火情要及时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

8、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掌握消防常识。

第十一条 保卫科专职消防管理干事工作职责

1、在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全院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拟制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审批全院各种临时用火、会同后勤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用火和工程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负责对向外出租场所的安全审查、制定隐患整改计划;

4、安排(指导)义务消防队的消防业务培训;

5、组织全院性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6、负责对全院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补充、更换和添置,提出年度消防经费预算;

7、配合有关部门对学院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执行学院消防奖惩制度;

9、向上级消防机关和学院党政领导、学院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起草年度消防工作总结。

   第四章 岗位人员消防责任

第十二条 机床实训车间的消防责任(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

1、经常检查机床各部件和电气线路;

2、禁止乱接临时线路和拆改电气设备;

3、对实训操作的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遵守本系制定的安全制度和车间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电工消防责任:

1、必须持有电工岗位所要求的有效证件上岗;

2、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4、履行电工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食堂管理员消防责任:

1、拟订符合实际的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2、熟知食堂所用的油、气罐和油、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的功用、性能和火患危险性,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做好炉灶和排烟系统的清洗,不在灶间堆放易燃物品;

4、安排用火部位分块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5、指导食堂员工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五条 宿舍管理人员消防责任:

1、按学院消防制度和本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监督学生、外来客人不在楼内焚烧废弃物;

2、对自己负责的楼座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对违反消防规章行为进行纠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

3、看管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十六条 危化品室和网络机房工作人员消防责任:

1、遵守学院和本处室、系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本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和上机操作;

2、拟订符合本室实际的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3、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电源、管道、线路等各种装置及灭火器,保证完好,能安全使用。发现隐患及时报修、整改,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台账。

第十七条 夜间值班保安员消防责任:

由物业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定落实执行。 

第十八条 外来的建筑施工单位(下称公司)消防责任

1、公司负责人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经常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消防规定和完善的施工操作规程,定期对公司内部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尽快进行整改;

2、公司员工,要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没有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种工作;

3、对临时招集的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有组织的临时工程队应与其签定工期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4、对公司内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安全部位和库房内,并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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