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批转 《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宁委〔2009〕54号)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4971次

中共宁德市委批转

《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宁委〔2009〕54号

 

各县(市、区)党委,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各大中专院校党委(总支、支部):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关工委修订后的《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工委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助手,是联系青少年的桥梁、纽带,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力量,关工委工作是党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关工委和离退休老同志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宁德市委

                                     2009年11月6日

 


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参照《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2005年 6月制定的《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市关工委是经中共宁德市委批准成立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市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市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和热心于青少年教育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市关工委与各县(市、区)、各系统、各部门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县(市、区)、各系统、各部门关工委开展工作。

第六条 市关工委积极主动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出谋献策、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环三都澳区域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八条 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和人民的本领。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条 积极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时做好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第十一条 积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协助办好家长学校,推动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参与网吧监督,优化净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做好帮困助学、科技培训;积极协助做好农村青年创业、城镇下岗青年再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他们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四条 加强市关工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积极协助党政有关部门,动员离退休的领导同志参加关工委领导班子,不断形成正常的交替制度。

第十五条  把关工委领导干部培训纳入党委组织部门干部培训计划,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配合老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关工委干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六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和青少年教育的有效途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十七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总结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使更多的“五老”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  发挥宁德与台湾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五缘”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青少年相互交流,积极探索促进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

第十九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二十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十一条 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的原则,组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从学习、工作、生活和健康上关心他们,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指导,加强基层关工委建设和人员培训,促进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十三条 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和青少年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开展设基地、抓典型、创品牌、建机制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四章  组织与制度建设

第二十五条 市关工委设名誉主任、名誉副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配备1名在职处级干部为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在职或离退休的厅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在职或退休的处级领导担任。名誉主任、名誉副主任、顾问、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决定通知,秘书长、委员和专业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关工委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市关工委可聘请专家、企业家为兼职副主任。

第二十六条 市关工委班子任期一届为五年,一般五年届满领导班子换届,特殊情况可延期,个别班子成员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市关工委及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个别可临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办、市直机关党工委、老干部局、文明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化与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市老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为市关工委成员单位。

第二十九条 市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安排工作,审定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市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学习,研究党委、政府和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的决定,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宣教、法制、学校、家教、农科、基金等专业工作委员会和报告团。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关工委组成人员兼任。

第三十二条 市关工委要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学习、调研、汇报、交流、总结、表彰等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督促、有检查,始终保持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十三条 市关工委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当前工作和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决定委员会成员、副秘书长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聘任以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的推荐。

第三十四条 市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等在职干部若干名,挂靠市委老干部局,使用行政编制,按公务员管理。要加强办公室的建设,关心在职干部的成长,做好在职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关工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一次;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重要活动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莅会指导;每五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三十六条  市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市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第三十七条  市关工委设立市关心下一代基金,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捐助,按照《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基金条例》进行管理,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6月制定的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各级关工委可参照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各自的条例或章程。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宁德市关工委负责解释。


下载:宁委〔2009〕54号宁市委批转《宁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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