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9-03-22 浏览:3465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现制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23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业务会议、管理会议。

业务会议:是指学院、职能部门和系部开展教学、科研、推广等活动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验收会、答辩会(不包括学生论文答辩会)等。

管理会议:是指学院、职能部门和系部开展的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国内会议。

第三条 举办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预决算和收支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

各部门、各系部对本部门举办的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会议举办者按规定如实报销会议费。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归口学院会议的箮理,财务科负责会议费预决算的审核、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制定和完善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举办会议应预先编制会议预算,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预算表》,说明会议名称、类别、时间、地点、人数、主要内容、费用预算及经费来源等,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会前审批:

(一)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审核。预决算金额在***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我校预算安排经费在***元以上的会议须经校院长审批。

第七条 使用实行会议费预算控制的专项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要积极改进会议形式,灵活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能通过电话、部门协调、发文等形式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第九条 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可优先作为本学院会议场所。

第十条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院内部会议室召开。管理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且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外,不安排住宿。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三条 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限额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业务会议

400

150

100

650

管理会议

270

130

5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四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回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院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凭据报销;

(二)参会专家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相关规定标准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等。

(三)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出版费等其他支出按照实际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会议劳务费(含咨询费、讲课费、勤工俭学等人员费用)的开支要规范管理,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学院有工资收入的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从会议费中开支劳务费。

第十六条 业务会议如有邀请个别外国(境外)专家参加,参会外国专家食宿标准可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主办、承办或协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一次性报销完毕。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决算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结算原始明细单据等。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实行以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实行以后)方式结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对其所举、承办的会议承担监管责任,会议所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相关责任人应切实加强会议费的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管理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各单位内部公示。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以在福安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严禁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和香烟;管理会议会场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费、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发现问题的部门,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上级规定、物价等因素另文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预算单

2.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结算单

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公示单(参考)

4.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签到表

5.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另发)

1)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第一批名单

(2)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第二批名单

(3)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第三批名单

(4)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第四批名单

(5)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第五批名单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预算单

主办单位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协作单位


会议类别


会议名称

“机电设备及绿色冶金新材料加工”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

会议日期

2017年 12 月13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会议地点

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会议对象

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  机电工程系教师

参会人数

总 43 人,其中:外地代表 13 人,本地代表27人,工作人员 3 人

会议预算开支项目

项   目

金  额(元)

测算依据

1、住宿费(按规定标准)

5200

住宿标准400元/人天,外地专家共13人,400×13=5200元

2、伙食费(按会议规定标准)

6450

伙食标准150元/人天,参会人数共 43 人,150×43=6450元

3、会议室租金



4、交通费

2000

城市间交通费

5、文印费

1750

参会人员每人一份材料

6、其他费用



合    计

15400

包含城市间交通费2000元

会议经费来源

1、收取会务费

0

2、校外协作单位


3、学院经费

金  额(元)

备   注

(1)“机电设备及绿色冶金新材料加工”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15400(包含城市间交通费2000元)


合    计

15400








主办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办公室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院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主(承)办会议经费结算注意事项:

1、各类会议须填制“本单”,表内各栏目请如实详细填写。会议经费结算严格执行收支平衡原则,即会议开支项目金额不得大于会议经费来源金额。

2、主经办人填单后,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会议经费的开支标准和范围等管理规定请参见《宁德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15号)。

3、可以到财务部门预支会议零星开支经费,1000元以上付款需到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4会务费、会议赞助费汇款账号请到财务部门索取,所收现金及时全额解缴学院,不得坐支现金。会议结束,需填制《会议费结算单》,按相关规定到财务部门报销。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结算单

 

承办单位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会议起止日期

2017.12.13-12.14

会议类别


会议名称

“机电设备及绿色冶金新材料加工”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

会议人数

总   37 人,其中:外地代表 12 人,本地代表22人,工作人员 3 人

会   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2

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会议费开支控制数

会议实际开支项目

项   目

金    额(元)

1、住宿费(按规定标准)

4462(有一位专家因课题研讨14日晚留住福安)

2、伙食费(按会议规定标准)

3689

3、会议室租金

0

4、交通费

1715.5(城市间交通费)

5、文印费

1558

6、其他费用


合    计

11104.5(包含城市间交通费1715.5元)

会议经费来源

会务费收入(票据号:       /         号)

0

校外协作单位


学院经费


(1)“机电设备及绿色冶金新材料加工”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11104.5(包含城市间交通费1715.5元)

合    计

11104.5(包含城市间交通费1715.5元)








主办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协)办会议部门结算注意事项:

1、会议结束,根据规定及时办理报销;

2、各主(协)办会议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报销,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应相应扣减;

3、主(协)办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审签后按报销程序办理;

4、结算时可另附费用详细清单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公示单

 


根据《宁德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15号)要求,现将“机电设备及绿色冶金新材料加工”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实际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14日到2017年12月20日。联系电话:(主办单位电话)8986563

主办单位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协作单位


会议名称

“机电设备及绿色冶金新材料加工”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

会议日期

2017年 12 月13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会议地点

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会议对象

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  机电工程系教师

参会人数

总 37 人,其中:外地代表 12 人,本地代表22人,工作人员 3 人

会议预算开支项目

项   目

金  额(元)

1、住宿费(按规定标准)

4462(有一位专家因课题研讨14日晚留住福安)

2、伙食费(按会议规定标准)

3689

3、会议室租金

0

4、交通费

1715.5(城市间交通费)

5、文印费

1558

6、其他费用


(1)


(2)


合    计

11424.5(包含城市间交通费1715.5元)







 

                                 年   月   日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签到表

参照用,可自行修改

举办单位:                                     协办单位: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


序号

单位(或职务)

姓   名

签   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