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03-14 浏览:5801次

为了做好校园网络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保证校园网络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校园网络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用户管理及网络安全与保密工作。学院内各终端使用部门必须与学院网络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签署网络安全保密责任书,负网络安全保密责任。

    四、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保密的检查监管工作由网络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负责。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网络管理部门将校园网络的IP地址,按网段分配到各办公室和计算机室,并建立IP地址管理台帐。在校园网上不允许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不得入网。

    六、用户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线路,若确有必要更改,应向网络管理部门申请,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更改。

七、校园网站必须采取与执行以下措施和制度: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6.管理密码保密制度。

    八、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若有问题,追究信息提供人的责任。

    九、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核准。

    十、网络管理部门实时对网络进行监控,并将监控内容每月上报学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发现有违反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行为者,网络管理部门将对其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由学院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国家法规进行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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