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8-10-11 浏览:5122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有效办法。实行综合测评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状况,有利于培养学生成为“四有”的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它与学校奖学金评定相配套,把竞争机制引入学校管理和教育之中,激励上进,优学优奖,同时可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和用人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方面进行定量的测量和评定。具体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志愿服务测评,相应设立德育总分、智育总分、志愿服务总分和综合素质总分(以下称综合总分)。

二、德育测评

(一)德育测评的内容有:(1)在校日常表现,具体分为六项:政治态度和表现、遵纪守法、志愿服务、集体观念、文明礼貌、爱护公物;(2)各种荣誉称号,担任各种社会工作及各种良好行为的奖励与违纪扣分。相应设立日常表现分(满分100分),奖励分、扣分等合计为德育总分。

(二)日常表现评分标准办法、计算公式:

1、日常表现分六项,各项的评分标准如下:

(1)政治态度和表现(10分):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做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的事;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时政学习;⑤踊跃参加校、班、团组织和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10分):①遵守国家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努力维护民主法制,反对无政府主义;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不良行为;③按时作息,没有擅自喧哗、打闹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3)劳动态度和表现(40分):①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②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有爱心和奉献精神;③遵守活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4)集体观念(10分):①正确处理人与集体的关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先,不计较个人得失;②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③关心同学,团结友爱。

(5)文明礼貌(15分):①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说说和气,待人有礼;②个人衣着、卧具整洁,维护寝室、教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③维护食堂、公场公共秩序,没有起哄,叫嚷等不良行为;④能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常做好事;⑤关心别人,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6)爱护公物(15分):①自觉爱护国家财产,不损坏教学实验设施(课果椅、仪器、工具图书、运动器械等)、生活设施(门窗、床架、饭桌椅、电灯、水电开关等)、环境设施(树、花、路灯等);②节约粮食、水电;③敢于同破坏公物的行为斗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评分办法

分别由班测评小组、班导师对学生的日常表现情况分项按标准评分。学生的实际表现符合标准的,可评给满分,如不符合其中某条标准的,视具体欠缺程度每条标准扣1-5分。

3.日常表现分计算公式

日常表现=班级测评小组评分×50%+辅导员评议分×50%

(三)德育奖励与违纪扣分标准

1、荣誉称号奖励分

(1)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各项荣誉号者,一次奖励5分;

(2)获校级三好生称号者,一次奖励3分;

(3)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称号者一次奖励2分;

(4)获各种单项积极分子称号者,一次奖励1分。

注:当个人获多种荣誉称号时,奖励分可适当累计,但最高不超过6分。

2、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奖励分

舍已为人,救死扶伤突出表现者;勇于同不法分子作坚持斗争者;抢救和保护公物突出表现者;每人每次奖励5分。该项分须经各系与学生工作处(部)共同认定并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方可给奖。

3、社会工作奖励分

校一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奖励5分、副职奖励4.5分,一级团学组织有院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等;校一级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奖励4分、副职奖励3.5分,干事奖励2.5分,其中校团委会直接指导校广播站、国旗护卫队、新媒体运营中心、记者团、团刊《学院青年》、校园电视台、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等9个部门;院学生会直辖文体部、宣传部、纪检部、女生部、生活部、劳卫部等9个部门;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策划部、宣传部等部门和经校团委批准的青年志愿者分会;校易班学生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宣传部、运营部、技术部、编辑部等五个部门;社团联合会设有秘书部、组织部、财务监督部、宣传部等4个部门;其中经院系团委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或协会负责人奖励3.5分、副职奖励3分、部长奖励2.5分、干事奖励2分。校一级社会工作分由学生工作处(部)、团委根据申报人任职时间、工作实绩进行酌情奖励,每个学期末汇总,返回给各系、各班予以认定。

系部二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奖励4.5分、副职奖励4分,部门正职奖励3.5分、部门副职3分、干事奖励2分;班长、团支书奖励3分,班级其他两委委员、舍长奖励2.5分。系部二级社会工作分由各系、各班根据申报人任职时间、工作实绩进行酌情奖励,每个学期末汇总认定。

对履行职责一般,任职少于一个学期的可酌情减少奖励,甚至可以不给奖励。一人兼任数职的,最多就高选择两个职位分叠加奖励,奖励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获校级以上的进班级(团支部)称号的班长(支书)奖励分可按表彰文件核定增加,不超过5分。

4、满勤奖:3分。

5、违纪扣分

(1)旷课(含集会、班会、团内活动一次折1节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受校通告批评者,一次扣2分。

(3)受校行政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一次扣5、7、9、12分;

(4)受开除团籍者,一次扣15分;受团纪及其他等级处分的扣分参照行政处分的扣分标准;

(5)故意破坏物品,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10分;

(6)卫生评比检查“黄牌”的宿舍,同宿舍学生一次各扣1分;

(7)凡违反大专生日常行为规范者(如穿拖鞋、穿背心、酗酒、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纸屑等)一次扣1分;乱涂、乱擦、乱撕学校公告、广告、通知等一次扣5分;

(8)积极参加校内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公益活动,无故不服从安排逃避者一次扣2分。

注:因同一种原因受到不同的处分,按扣分最高的处分算不重复。

(四)德育总分的计算公式

德育总分=日常表现+奖励分-扣分

三、智育测评

(一)智育测评的内容

学习成绩(含体育成绩),奖励和处罚。相应设立学习成绩分(满分100分),奖励分及扣分;合计为智育总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生考试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以各课程的学分加权取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Ri/∑Ai

其中:

1. Ri=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制分数)

2. Ai=分别为本学年所选课程学分

注:

(1)考试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不及格和重修者按原始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按0分计算。

(2)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测评成绩。

(3)五级制分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相应换算成95、85、75、65、55后代入公式计算。

(三)智育奖励分级扣分的标准

1、奖励分

(1)参加由学校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团委、科研处、系部等认可的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含艺术类专业比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按规定予以加分。同类项目不得累计加分,按最好成绩计算。学生个人参加社会、企业、团体组织的比赛,不予加分。加分细则如下:

名次

     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加者

国家级

(含国际级)

4

3.5

3

2

1

省、市级

3

2.5

2

1

0.8

校  级

2

1.5

1

0.6

0.4

系级

1

0.7

0.5

0.3

0.2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标准考试,非英语专业获四级证书、英语专业获六级证书;参加福建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获二级证书,计算机专业获三级证书加3分。

2.扣分

(1)考试作弊者,一次扣5分;

(2)考试再次作弊者,一次扣10分;

(3)不按时交作业和实验报告,到考试前方补交者,每门课程扣3分;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者,一次扣5分;

(4)因学业不合格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一次扣10分。

(四)智育总分的计算公式

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四、志愿服务分

(一)志愿服务的内容

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校园文明建设、扶贫助残、义务支教、关爱服务、公共文明、社区服务、健康救助、环境保护、赛会服务、宣传教育、“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

(二)志愿服务分评定办法

志愿服务分以宁职院团﹝2017﹞1号《关于印发<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评分依据。

(三)志愿服务分标准与原则

(1)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上签章),学院团委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量。其中,学校卫生保洁服务时长总数不得超过总时长的一半;常规志愿服务以3小时/半天、6小时/天为单位核准;文化志愿者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型校内外文体活动,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节目;志愿者参加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天。

(2)志愿者每学期完成志愿服务达标时长为24小时,计60分,即1小时核算2.5分;达标后志愿服务每增加1小时核算综合素质分3分,每增加3小时核算10分,累计完成36小时以上核定为满分,计100分。

(3)采用谁组织谁审核谁登记原则,志愿服务登记表由活动负责人填写之后由活动组织单位加盖公章与认定意见。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志愿者时长核准登记,统一报送至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核认定,学期初将审核结果公示,作为学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依据。如注册志愿者本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资格,服务时长归零,取消奖先评优资格。

(4)志愿服务时长未达标者(不满24小时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五、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

学期综合总分=德育总分×30%+智育总分×60%+志愿服务分×10%

六、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团委、辅导员等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全校学生测评工作,班级要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委、学生代表(2人)等组成的班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全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组织实施。

2、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按学生个人所得分列出名次,总分相同者以学业成绩为先。毕业班学生的最后一次测评工作必须在毕业技能考核前完成。休学者,不参与测评,复学者可参加测评,因学业不合格编入下一年级者,参加新的班级测评。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管理。平时要做好有关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测评时,要做好动员工作,向学生讲明测评的意义、内容、评分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对一学期德、智、体情况作认真、全面的书面总结,在小组会上宣传,经过同学评议后,由小组长写出小组评议意见。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意见,作为校测评组的参考材料。

4、测评结果要与学生见面。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有误之处应予更正,不合理的意见应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素质的测评结果填入“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表”,该表存入学生档案。

5、本办法试行后,每学期的测评结果作为评奖学金、单项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基本依据。在学期间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基本依据。

6、每位学生在学期内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得低于60分。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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