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宁委办〔2011〕91号)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4960次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宁委办〔2011〕9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关工委组织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等广大老同志在教育培养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开创我市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基层关工委是各级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助手,是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力量。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对象在基层,力量在基层,成效在基层,重点、难点和热点也在基层。当前,我市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对基层关工委的特殊作用,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健全,队伍不适应,经费没保障;许多基层中小学、偏远农村和民营企业存在关工委组织建设滞后,不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国家发展、民族未来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培养建设海西环三经济区新的生力军的迫切需要,从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好,把“五老”的作用发挥好,不断推动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关工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鼓励他们充分发挥“政治、威望、经验、时空、亲情”五大优势,积极发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把握“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把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做好事、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抓典型、创品牌、设基地、建机制”,深入开展争创“五好”活动(领导班子配备好、骨干队伍建设好、制度健全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探索创新成果好),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形式和载体,全面提升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各级关工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为目标,以全面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争当“四好”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定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青少年提升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二)坚持不懈地为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为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要作为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举措。各级关工委要借助党委、政府和社会之力,捐资助学,关爱未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帮扶和服刑劳教人员子女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热心帮助改善农村的,特别是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书屋、图书室、阅览室等教育基础设施;推进农村青年致富“种子工程”实施,普及科学知识,培训适用技术人才;积极开展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吧社会监督,维护校园安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工委的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关工委的组织建设,着重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关工委的班子、队伍和机制等方面建设。

(一)各乡(镇)党委或政府,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兼任同级关工委名誉主任,党委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同级党政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应兼关工委主任,由一名“五老”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层关工委组织网络。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机关各系统及相关部门,大中专学校、城关中小学、农村中心校以及大中型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关工委组织,形成纵横工作网络。没有建立关工委组织的,要按照闽委办〔2011〕50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已经建立起关工委组织的,要健全完善。基层关工委要达到“六有”(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开展争创“五好”活动。

(三)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在乡镇(街道)班子换届时,要统筹考虑,同步调整充实基层关工委领导班子;在指导村(社区)班子选举换届时,也要把本级关工委调整充实工作纳入盘子,同步进行,使基层关工委领导班子适时交替,不断增强班子活力和工作的持续性。

(四)进一步动员更多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并纳入作为离退休老同志的一项义务,建立关工委推荐,党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动员谈话,党委发文通知的运作机制,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扩大志愿者队伍。

(五)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爱国华侨、热心“三胞”、社会知名人士、优秀企业家担任名誉主任或顾问,扩大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影响力。

(六)基层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从乡镇(街道)干部或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调配适当的人选专职或兼职从事乡镇(街道)关工委具体工作;从大学生村务工作者、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调配合适人选兼做村(社区)关工委具体工作,以加强基层关工委力量。

(七)对组建关工委基层条件差的村(社区),基层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动员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群团组织骨干、农村老教师、老复退军人等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壮大队伍力量;要重视发挥学校老师、退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力量和作用。

(八)基层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关工委工作。要按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利于老同志优势发挥的原则,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关工委,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关工委组织。

四、进一步为基层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提供保障,解决好基层关工委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要把关工委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基层配套组织建设范畴。要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关工委工作;在工作部署、检查、总结、奖励时,要统筹考虑关工委工作。

(二)要把乡镇(街道)关工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村(社区)关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村级组织运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地村级组织要同步增加农村基层关工委的经费,保证正常的工作运作。对主持关工委日常工作的老同志和驻会人员,要给予适当的通讯费和交通补贴,保障农村基层关工委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有条件的基层关工委要建立关心下一代基金,通过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及社会各界募捐,积极开展捐资助学等关爱未来活动,为下一代做好事、办实事。

(四)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政组织要为关工委解决好其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和活动场所问题,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五)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合力工程”机制、激励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确保基层关工委有效运作。

(六)各级党委、政府、关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先进典型、“五老”精神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共宁德市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4日

下载:宁委办〔2011〕91号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doc



相关栏目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