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11-06 浏览:6402次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水电是学院教学、部门研和生活的重要保证,总务处水电部门是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及全院水电设施的规划、新建、改建、维修等工作。为加强学院用水、用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有效地保证教学、部门研、生活的正常进行,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水用电的管理

   (一)学院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工程开工前,总务处水电部门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工程开工后,总务处水电部门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基建部门需向总务处水电部门(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部门协调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交总务处水电部门管理。

   (二)院属单位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供电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图纸交由总务处水电部门审核后方能施工。

   (三)院属单位添置大功率耗水、耗电设施、设备及在院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先到总务处水电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水电。

   (四)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畅通安全,水电表安装、拆迁均需报总务处水电部门批准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装、私拆、私自乱接或更改线路,不得擅自破头接水,否则按违章论处。

   (五)院属单位和个人要爱护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务处水电部门(若需更换水电表,费用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总务处水电部门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定估码计量收费。

   (六)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到学院总务处水电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总务处水电部门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水电表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单位每月的水电费应到学院财务科缴纳,施工完毕,一次结清,退还押金。

   (七)学生公寓用电用水参照?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每人每月4度电、2吨水,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水电费价格,根据当年水电部门收费标准确定,学生公寓的供水、供电、抄表、计费采用新型智能化控制电脑管理系统。

   (八)教职工住房用水用电量按季度抄表并送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当年当地水电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九)学院教学、部门研、行政、绿化、公共场所、用水用电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总务处水电部门和财务科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具体情况核定其水电定量,并依据水电定量核定水电经费,以预算方式下达各单位包干使用。

   (十)学院经营单位及个人一律实行按表计量,在接到总务处水电部门的交费通知单三天内到学院财务科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总额的2%收取滞纳金。

    二.水电维修管理

   (一)总务处水电部门应认真做好全院水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巡查,要建立水电工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查制度,确保供水、供电安全畅通,杜绝发生各类事故。

   (二)对于突发性故障,总务处水电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抢修,并要有应急保障措施,小型水电维修当日解决,大型水电维修要有预案,以尽量保证在短时间内供水供电。

   (三)学生公寓水电维修由寝室长到房管员处填维修单,由宿舍管理员通知水电工,水电工核实并填写所需维修材料及费用。属人为损坏的,维修电费由各寝室自行承担,自然损坏的只材料费,总务处水电部门收到材料费及维修费收据后通知水电工维修;属于自然损坏的学院负责维修

   (四)教师公寓的维修,由住户到总务处水电部门填写维修单,水电工核查所需维修材料费用,免收维修费,住户到学院财务科根据维修单交费后,总务处水电部门处派人维修。

   (五)经营性单位水电维修实行全额收费。

   (六)教学、部门研、行政楼及绿化用电用水的维修费用待定。

   (七)水电管理和维修人员要爱岗敬业,树立优质服务的意识,做到质量第一,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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