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项目(产教融合实训中心、综合实训楼、新校区4、5号学生宿舍)施工图文件审查招标公告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5-07-28 浏览:660次

一、招标条件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项目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批2024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中产教融合实训中心、综合实训楼、新校区4、5号学生宿舍等校舍及室外附属等施工图文件审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审查单位。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项目(产教融合实训中心、综合实训楼、新校区4、5号学生宿舍)施工图文件审查。

(二)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城北福泰路232号。

(三)工程建设规模:

1、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筑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建筑占地面积3218.4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143.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788.34平方米;

2、综合实训楼建筑地上五层,建筑占地面积 867.60平方米,建筑面积4126.02平方米;

3、新校区4、5号学生宿舍建筑地上六层,建筑占地面积2166.16平方米、建筑面积,12856.96平方米;

4、上述校舍所需的边坡护挡、给排水、供配电、校内路网等室外总平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

5、上述工程建设规模以实际施工图文件为准。

三、招标类型施工图文件审查

四、招标范围和内容

(一)招标范围:

1、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门窗、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岩土、支护、景观、智能化等所有涉及到的专业设计。

2、勘察工程。

3、绿色建筑。

4、其他属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内容

(二)服务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施工图文件审查的内容为: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是否满足国家规定深度要求;

3、提供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合理性;

4、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5、消防安全性;

6、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

7、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8、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10、配合后续涉及到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有关服务。

五、施工图文件审查周期

(一)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事宜并提交项目审查人员名单表,在2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审查合同稿件,在招标人审核无误后2天内签订设计施工图审查合同。

(二)审查周期

中标人应于施工图审查合同签订之日起2内开展与招标人、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负责单位的对接工作,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负责单位完成单张图纸的设计后实时开展审查工作,并同步向招标人汇报审查进度。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合同签订的53日内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等相应的审查合格材料。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

    (一)公司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公司资格和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发包价和计算办法

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初稿中概算建安投资额19385.63万元为基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文件的通知》(闽价服〔2012〕237号),施工图审查费用为:

1000×2+3000×1.5+4000×1+8000×0.5+(19385.63-16000)×0.25=15.3464万元

本项目下浮率50%,本次施工图审查费用发包价为15.3464×1-50%)=7.6732万元

该发包价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和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八、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即不再额外设定下浮率,投标人按发包价报价,招标人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取中标人。

九、合同价格形式与支付

1、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2、中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告,并提交提供审查报告书、合格书及加盖技术审查合格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提出申请,招标人在7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十、人员要求

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指派一名与施工图设计单位派驻人员同专业的审查人员到现场进行驻点办公,办公人员为本次施工图文件审查团队人员。如审查过程中,服务的质量进度无法满足项目推进需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所有审查团队派驻设计单位或招标人单位驻点办公。派驻设计团队的,办公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驻点招标人单位的办公地点由招标人提供,除办公地点外,驻点办公的审查人员的食宿、办公设备等一切与本次设计任务有关的物质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审查总费用中,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中标人不能按约定驻点的,每延迟一天承担支付200元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超过15日历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审查人员,擅自更换的违约责任:擅自撤换一次承担支付审查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对于审查人员确因患病、工伤等原因撤换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撤换,不视为违约。

(二)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审查人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审查人员的违约责任:收到招标人的书面撤换通知3天后,中标人仍未撤换的,每延迟撤换一天承担支付200元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超过10日历天仍未撤换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中标人支付招标人的违约金:(1)中标人对审查结论负责。由于中标人审查疏漏造成勘察设计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或退还损失部分的审查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四)中标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应全额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中标人仍应继续赔偿损失。

(五)中标人所做的审查应当符合审查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审查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费用增加等,审查人应赔偿损失。

(六)中标人逾期交付审查文件的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审查任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完成交付累计超过10日的,招标人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采购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中标人仍应继续赔偿损失。

(七)中标人违约导致的赔偿金的上限: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八)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审查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除应全额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中标人仍应继续赔偿损失。

(九)如招标人在后续工作事宜中,招标人书面要求中标人配合的情况下,如中标人不配合,造成招标人工作无法推进,在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反馈证明下,招标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照合同价的5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

十二、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名);

5、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本招标文件制作的意义明确的投标报价函(格式不限,加盖公章);

7、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施工图文件审查周期人员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关于中标人要求的意义明确的无偏离承诺(格式不限,加盖公章)。

上述文件需密封交予我校,在开标会议上当场拆封。

(二)报名时间和投标文件的投递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 年8月1日开标时间止(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学院路600号学术交流中心6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开标时间

    2025年8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请授权委托人到场参与开标会议,逾期不至视为废标。

十四、联系人及监督机构

招标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安市城北学院路600号,邮编:355000

电话:0593-8986336,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地址:福安市城北学院路600号

联系电话:0593-898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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