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9-15 浏览:3299次

关于印发《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闽教人〔2010〕28号),切实加强我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师德水平,经研究特制定《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组织学习。

附件: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道德规范  通知

抄送:院党政领导、存档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学院的校风、教风建设,展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依法执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武装学生头脑。自觉遵守《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无私奉献。能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认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

3.热爱学生,育人为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学生创新精神,锻炼学生创新能力。对学生严慈相济,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与学生采用正当的交往方式,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加强与学生思想的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4.为人师表,廉洁自律。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找家长为自己办事、说情;不收受学生的钱财和家长的馈赠;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的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不进行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实验作假、伪注等;不在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不向学生推销各类与自己个人利益相关的书籍、期刊、复习资料等。

5.严谨治学,终身学习。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遵守学术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在参与各种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和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性。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业务培训、知识讲座,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持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和科研水平。

6.团结协作、宽以待人。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胸怀坦荡,尊重和关心同志,乐于助人,互相学习,团结协作。 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学校荣誉,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