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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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领就业补助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的应届(2026届)毕业生:
(一)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
(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毕业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本人)
二、资助用途
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三、发放标准
按 2000元/ 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须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1)脱贫户家庭有关证件(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2)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低保家庭毕业生:
(1)低保证: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低保证须有2026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如无年审记录,需提供2026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毕业生本人姓名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告知书”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含户主首页、享受低保金人员信息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2)同等效力材料。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下同),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残疾毕业生: 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二)各学院初审推荐
各学院按照资助对象条件,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开栏和学院网站、毕业生QQ 或微信群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5月19日-5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2日(含)前将评定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拟受助毕业生名单经学生处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
经学校审定后予以资助。
五、报送材料
1《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 相关证明材料(脱贫户家庭有关证件、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手写并加盖二级学院章)
4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公示》
5 公示照片(远、近景照片、网络公示截图)
6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关于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公示无异议说明》
7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获得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8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各二级学院于5月2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有关文件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908273930@qq.com邮箱。
附件: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7日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
二级学院 |
| 专业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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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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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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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 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 □ 低保户 □ 残疾 |
学生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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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意见 |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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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