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90次

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领就业补助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的应届(2026届)毕业生:

(一)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

(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毕业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本人)

二、资助用途

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三、发放标准

2000元/ 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须填写《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1)脱贫户家庭有关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2)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低保家庭毕业生:

(1)低保证: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低保证须有2026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如无年审记录,需提供2026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毕业生本人姓名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告知书”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含户主首页、享受低保金人员信息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2)同等效力材料。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须加盖公章,下同),材料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当前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残疾毕业生: 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二)学院初审推荐

学院按照资助对象条件,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开栏和学院网站、毕业生QQ 或微信群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5月19-5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22日(含)前评定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拟受助毕业生名单经学生处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后予以资助。

五、报送材料

1《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 相关证明材料(脱贫户家庭有关证件、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手写并加盖二级学院章)

4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公示》

5 公示照片(远、近景照片、网络公示截图)

6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关于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公示无异议说明》

7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获得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8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各二级学院于5月2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有关文件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908273930@qq.com邮箱。

 

附件: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57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联系

电话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申请类别

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        □ 低保          □ 残疾

 

学生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字: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所在学院意见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处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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