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班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美育测评和劳育测评五项,相应设立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简称综测总分)、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美育分、劳育分。
第五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休学期间,不参与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复学后参与新学期测评。退学或入伍学生,如参与期末考试,班级在制作综测成绩时可纳入计算。转专业学生,则参与转入后的新班级进行评比,原班级不纳入考量。学年评比中,转专业学生的学年成绩按照每学期期末考试所在班级的成绩进行计算。
第六条 计算公式与考察时间范围
(一)计算公式:综测总分=德育分×20%+智育分×60%+劳育分×10%+体育分×5%+美育分×5%。
(二)综测的奖励类加分考察时间范围:考察学期参与的,或证书盖章时间在考察学期内的。
第二章 测评工作要求
第七条 组织实施及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测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一)综测评议小组
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须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各班成立班级综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其他学生代表(2人及以上)担任组员,负责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若班级人数小于20人,则参评学生不得少于3人。
(二)综测评议工作程序
1.学生收集综测证明材料,整理并上交本人加减分情况;
2.各班综测评议小组对每位学生的综测进行计算,审核加减分情况;
3.辅导员对综测分数进行复核;
4.每位同学确认各自综测分数,综测名单在班级群内进行公示;
5.综测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在综测材料上签字确认(毕业班学生如因实习不在校,可委托辅导员或在校同学,经本人线上确认后,代为线下签字),与奖学金文件一同上报二级学院审定(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另外二级学院做好综测材料备份、存档工作;
6.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三)综测评议工作内容
综测评议小组与辅导员审核评议的内容为德育中的“日常品德表现”、劳育中的“日常劳动表现”,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如不符合其中某条标准的,视具体欠缺程度每条标准扣1-8分。此部分不得随意加减分,需根据日常具体表现打分,根据学生的各自情况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如果学生综测排名达到奖学金标准,但因处分或考勤不合格被取消资格,需在综测表的备注栏加以备注。
(四)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按学生个人所得分排出名次,总分相同时以学业成绩更高者为先。
第三章 德育测评
第八条 德育测评内容
(一)基本分:在校日常品德表现,共分四项:1.政治态度和表现;2.遵纪守法;3.集体观念;4.文明礼貌爱护公物。
(二)奖励分:1.荣誉称号;2.社会工作;3.良好行为。
(三)违纪扣分。
相应设立日常品德表现分(满分100分)、奖励分及扣分,合计为德育分。
第九条 德育分的计算公式
德育分=基本分(日常品德表现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条 日常品德表现分的计算公式与标准
(一)日常品德表现的计算公式
日常品德表现(满分100分)=政治态度和表现(20分)+遵纪守法(20分)+集体观念(30分)+文明礼貌爱护公物(30分)
(二)日常品德表现评分标准
1.政治态度和表现(20分):
基础分15分,在此基础上加分与减分。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不做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的事;
(4)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时政学习;
(5)踊跃参加学校、班级、团学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20分):
基础分15分,在此基础上加分与减分。
(1)遵守国家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努力维护民主法制,反对无政府主义;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不良行为;
(3)按时作息,没有擅自喧哗、打闹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3.集体观念(30分):
基础分25分,在此基础上加分与减分。
(1)正确处理人与集体的关系,以班级、宿舍利益为先,不计较个人得失;
(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关心同学,团结友爱。
4.文明礼貌爱护公物(30分):
基础分25分,在此基础上加分与减分。
(1)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2)个人衣着、卧具整洁,维护寝室、教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
(3)维护食堂、公场公共秩序,没有起哄,叫嚷等不良行为;
(4)能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常做好事;
(5)关心别人,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6)爱护教学设备,不涂画、刻划课桌椅、门窗、黑板、墙壁,轻开轻关门窗;
(7)节约公共资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减少水电浪费;
(8)维护校园环境,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乱丢垃圾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奖励与违纪扣分标准
(一)荣誉称号奖励分(荣誉分)
序号 | 荣誉称号 | 德育分 |
1 | 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各项荣誉称号 | 5 |
2 | 地级市级以上(含地级市级)颁发的各项荣誉称号 | 4 |
3 | 校级三好生 | 3 |
| 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长 | 2 |
4 | 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志愿者 | 2 |
5 | 各种单项积极分子称号者,如“军训标兵”等 | 1 |
6 | 院级荣誉称号 | 1 |
7 | 月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 | 1 |
备注:
1.同一批次的月度文明宿舍评比,同时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 和“学校文明宿舍”的,不累计加分。
2.当个人获多种荣誉称号时,奖励分可适当累计,但最高不超过6分。
(二)社会工作奖励分(职务分)
序号 | 社会工作 | 职务 | 德育分 |
1 | 校一级团学组织 | 负责人正职 | 5 |
负责人副职 | 4.5 |
校一级团学组织包括:校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易班学生工作站、校“三个文明”督察队 |
2 | 校一级团学组织部门 | 部门正职 | 4 |
部门副职 | 3.5 |
干事 | 2.5 |
(1)校团委部门包括:校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新媒体运营中心、记者团、国旗护卫队、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等8个部门; (2)校学生会部门包括文体部、宣传部、综合事务部、权益部、纪拓部等5个部门; (3)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策划部、宣传部等部门和经校团委批准的青年志愿者分会; (4)校易班学生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宣传部、运营部、技术部、编辑部等五个部门; (5)社团管理部设有秘书部、考核部、策划部、宣传部等4个部门。 |
3 | 经校团委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或协会 | 负责人 | 3.5 |
副职 | 3 |
部长 | 2.5 |
干事 | 2 |
4 | 校级宿舍楼层长 | 楼长 | 3 |
层长 | 2 |
5 | 二级学院团学组织 | 负责人 | 4.5 |
副职 | 4 |
部门正职 | 3.5 |
部门副职 | 3 |
干事 | 2 |
6 | 班干部 | 班长、 团支书 | 3 |
副班长、 劳动委员、学习委员 | 2.5 |
其他班委 | 2 |
舍长 | 1 |
备注:
1.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履职情况酌情加减分。
校一级社会工作分由学生工作处、团委根据申报人任职时间、工作实绩酌情奖励,每学期期末汇总,并返回各二级学院、各班予以认定。
二级学院社会工作分由各二级学院、各班根据申报人任职时间、工作实绩酌情奖励,每学期期末汇总认定。
2.对履行职责表现一般或任职少于一个学期的可酌情减少奖励,履职情况较差的可以不予奖励。
3.一人兼任数职的,最多就高选择两个职位分叠加奖励,奖励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
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称号的班长、先进团支部称号的团支书奖励分可按表彰文件核定增加,不超过5分。
(三)满勤奖(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奖励5分。
(四)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奖励分
舍己为人、救死扶伤突出表现者;勇于同不法分子作坚决斗争者;抢救和保护公物突出表现者;每人每次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该项分须经各二级学院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认定并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方可给奖。
(五)违纪分
序号 | 扣分事项 | 分值 |
1 | 旷课1节 (旷课0.5节扣1分,1节扣2分) | 2 |
2 | 迟到、早退1次 (迟到时间0.5节之内扣0.5分) | 0.5 |
3 | 班会、升旗、集会、团内活动等集体活动中未请假无故缺席 | 1 |
4 | 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共物品 | 3-10 |
5 | 乱擦、乱撕学校公告、广告、通知等 | 5 |
6 | 卫生评比检查“黄牌”宿舍的宿舍成员 | 1 |
7 | 参加校内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公益活动,无故不服从安排逃避者 | 2 |
8 | 全校通报批评 | 2 |
9 | 校的纪律处分 | 警告 | 5 |
严重警告 | 7 |
记过 | 9 |
留校察看 | 12 |
10 | 团的纪律处分 | 警告 | 5 |
严重警告 | 7 |
撤销团内职务 | 9 |
留团察看 | 12 |
开除团籍 | 15 |
11 | 违反各类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如乱扔垃圾纸屑、高空倒水抛物、不当用火用电、飞线充电、使用违规电器或物品、养宠物、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无故晚归、晚归未如实登记、未经请假彻夜不归、不服从学校安排、未经批准擅自换宿舍、拒查等) | 1-15 |
备注:
1.因同一种原因受到不同的处分,按扣分最高的处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第四章 智育测评
第十二条 智育测评的内容
智育测评包含学习成绩、奖励和处罚。相应设立学习成绩分(满分100分)、奖励分及扣分,合计为智育测评分。
第十三条 智育测评分的计算公式
智育分=学习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四条 学习成绩分的计算公式
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包含公共必修课及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实践课、专业拓展课),不包含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分= [各科求和(单科课程学分×该科按百分制分数换算的实得分数)] /(本学期所选课程学分的总和)
备注:
(一)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计算。不及格和重修者按原始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按0分计算。
(二)体育课成绩按必修课类别纳入智育测评成绩。
(三)五级制分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相应换算成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后代入公式计算。
(四)学习成绩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第十五条 奖励分标准
(一)参加由学校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科研处、二级学院等认可的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按规定予以加分。同类项目不得累计加分,按最好成绩计算。学生个人参加社会、企业、团体组织的比赛,不予加分。部分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或比赛,获奖难度低、获奖概率极高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认定,视情况不予加分或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名次 | 国家级 (含国际) | 省级 | 地级市级 | 县级市级 (学校) | 二级学院(部门) |
一等奖 | 5 | 4 | 3 | 2 | 1 |
二等奖 | 4 | 3 | 2 | 1.5 | 0.7 |
三等奖 | 3 | 2 | 1.5 | 1 | 0.5 |
优秀奖 (鼓励奖、优胜奖) | 2 | 1 | 0.8 | 0.6 | 0.3 |
参与者 | 1 | 0.8 | 0.6 | 0.4 | 0.2 |
(二)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获四级证书或六级证书,加3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获二级证书、计算机专业获三级证书的,加3分。其他需要经过充分准备、具有一定获得难度的国家级、省级证书,经学生处审核认定,可以按3分加分。先获得低等级证书、后获得高等级证书的,可再次加分(如非计算机专业先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加3分。后又获得计算机三级证书,可依据新证书再加3分)。
第十六条 扣分标准
(一)考试作弊者,一次扣5分。
(二)考试再次作弊者,一次扣10分。
(三)不按时交作业或实验报告,到考试前方补交者,每门课程扣3分。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者,一次扣5分。
第五章 劳育测评
第十七条 劳育测评内容
包括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考察学生在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十八条 劳育分的计算公式
劳育分=日常劳动表现分×40%+志愿服务分×60%
第十九条 日常劳动表现
(一)日常劳动的内容
1.积极参与社区、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劳动活动;
2.积极参与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食堂创建;
3.健康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有爱心和奉献精神;
4.遵守活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日常劳动分的测评标准
以30分为基础分,班级综测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校内具体劳动表现进行加分或减分。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的内容
校园文明建设、扶贫助残、义务支教、关爱服务、公共文明、社区服务、健康救助、环境保护、赛会服务、宣传教育、“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
(二)志愿服务分的评定办法
志愿服务分以《关于印发<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职院团〔2017〕1号)为评分依据。
(三)志愿服务分的标准与原则
1.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在《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反馈表》上签章),学校团委及其下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量。其中,学校卫生保洁服务时长总数不得超过总时长的一半;常规志愿服务以3小时/半天、6小时/天为单位核准;文化志愿者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大型校内外文体活动,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节目;志愿者参加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天。
2.志愿者每学期完成志愿服务达标时长为24小时,计60分,即1小时核算2.5分;达标后志愿服务每增加1小时核算综合素质分3分,每增加3小时核算10分,累计完成36小时以上核定为满分,计100分。
3.采用谁组织谁审核谁登记原则,志愿服务登记表由活动负责人填写之后由活动组织单位加盖公章与认定意见。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志愿者时长核准登记,统一报送至学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核认定,学期初将审核结果公示,作为学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依据。如注册志愿者本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资格,服务时长归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志愿服务时长未达标者(不满24小时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六章 体育测评与美育测评
第二十一条 体育测评的内容与计算公式
(一)内容:包括学生的体测成绩、体质水平以及参与体育竞技比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二)计算公式:
体育分=基础分(当学年体测成绩分)+奖励分-扣分。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的学生,给予60分的基础分;因参军复学的学生,当学年体育课免修的,给予85分的基础分。
第二十二条 美育测评的内容与计算公式:
(一)内容:包括学生认知美、爱好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和素质,以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活动与比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歌咏、舞蹈、朗诵、戏剧(话剧)、曲艺、书法、绘画、茶艺、摄影以及辩论赛、主持人大赛、才艺大赛、记者风采赛、彩妆大赛等均可列入文艺活动的范围。
(二)计算公式:
美育分=美育测评基础分为75分+文化艺术实践活动和竞赛奖励分-扣分
第二十三条 体育测评与美育测评的奖励分、扣分标准
(一)奖励分
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或文化艺术活动表现优异的。参加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各比赛或活动获得名次的选手,参照下表加分:
名次 | 国家级 (含国际) | 省级 | 地级市级 | 县级市级 (学校) | 二级学院(部门) |
第1-3名 (一等奖、金牌、冠军) | 5 | 4 | 3 | 2 | 1 |
第4-6名 (二等奖、银牌、亚军) | 4 | 3 | 2 | 1.5 | 0.7 |
第7-9名 (三等奖、铜牌、季军) | 3 | 2 | 1.5 | 1 | 0.5 |
优秀奖 (鼓励奖、优胜奖) | 2 | 1 | 0.8 | 0.6 | 0.3 |
参与者 | 1 | 0.8 | 0.6 | 0.4 | 0.2 |
(二)扣分
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级、各类文艺类活动,未参加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每人次扣0.5-2分。
第七章 其他细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管理。平时要做好有关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测评时,要做好动员工作,向学生讲明测评的意义、内容、评分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对一学期德、智、体、美、劳情况作认真、全面的书面总结,在小组会上宣传,经过同学评议后,由小组长写出小组评议意见。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意见,作为校测评组的参考材料。
第二十五条 测评结果要让学生知晓。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有误之处应予更正,不合理的意见应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素质的测评结果填入“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该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试行后,每学期的测评结果作为评比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在计算综测分时,赋分规则应以学生手册为准,不得私自设立赋分标准。如有细化的奖项赋分规则,不得与学生手册规定的大类分值相违背。奖状等级应以奖状落款处的印章为准,校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思政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属于“二级学院(部门)”级别,奖状按“二级学院(部门)”加分,校级奖状的单位名称需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加盖学校印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