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4382次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宁德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出勤要求

1、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缴费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要写检讨,并经批准后才准予注册。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课堂讨论、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实习、军训、形势教育以及学校规定参加的活动、会议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二、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分出勤、事假、病假、旷课、迟到、早退六项。

  2、学生考勤登记,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将缺勤学生姓名记入《考勤登记表》,每周由学生处汇总公布在学生处网站上。

  三、请假办法

  1、学生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要有证明或文件,先领取《学生请假审批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 1)、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 2)、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

  ( 3)、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学生处签署意见,主管院长审批;

  (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学生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

  3、学生请假期满,应向学生处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旷课、缺课处理

  1、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上课以及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或超假不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2、学生违反课堂纪律,迟到、早退累计二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3、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下列处理:

  ( 1)、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 2)、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 3)、旷课累计20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4)、旷课累计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 5)、旷课累计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6)、旷课累计75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缴费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5、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6、学生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7、给予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辅导员、各系(部)提出,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由学生处予以公布。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领导办公会议审批。由学院发文通报。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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